中國家庭教育理論之探討
(一)男女結婚前應先接受親職職前教育課程,政府補貼該時數之
新資津貼。
(二)培育家庭教育工作專業人員之大學與研究所,應接受師資與
課程評鑑。
(三)實施證照分級制:(1)一般證照,(2)進階證照,(3)督導證照。
(四)各級證照限定效期,在效期內須接受相關繼續教育始得申請
延長效期。
(五)提高家庭教育經費預算在教育部總預算所佔之比率。
(六)落實終身教育,各大學與社區大學,應延攬家庭教育相關領
域師資,開授《家庭教育法》所涵蓋之相關課程,供各級各類民
眾進(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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