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全过程工程咨询大数据
P. 22
国企混改
二、决策审批程序
(一)混改方案
根据规定,混改方案的决策审批程序总体上分两步走,首先是内部决策程序:拟混改企
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完成企业内部决策。其次是外部审批程序:一是关于企业集
团的混改。由省国资委指导企业制订混改方案,经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二是
关于子企业的混改。混改方案由产权持有单位指导企业制订,企业完成内部程序后报产权持有
单位审核,由企业集团批准,事后报省国资委备案;其中,重要子企业的混改方案经企业集团
审核后需报省国资委批准。“双百企业”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简化审批流程如图:
(二)国有产权转让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国资委关于促进监管企业国有产
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产权〔2015〕60 号)的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批准制度
按照企业层级不同,分为三级。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
对于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产权转让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制定转让管理制度并确定审批管理
权限。但文件同时规定,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事项中,如因产权转
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出
资企业负责审批的子企业产权转让事项,如果属于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
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
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可简化审批流程如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