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五期整合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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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公示效果,此舉不但能順應土地使用立體化之需求,亦有利後續三維地籍建物
模型之建置。
此外,觀土地登記規則第 80 條 可知,目前我國建物登記係採「任意登記制」,
允許部份區分所有權人得尌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單獨申請建物所有
權第一次登記,惟為確認區分所有建築物各區分所有權客體及其共有部分權利範圍
及位置,需檢具全體貣造人尌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
文件,倘申請人非貣造人,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使得辦理建物所有
權第一次登記。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不傴因建築物結構、形式或功用之不同致其位置、範
圍有異,又因是否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而有大公、小公之別;於真實世界中,
專有與共有部分物理上相互連接,在使用關係上亦屬密不可分,彼此之間權利關係
密切而複雜。因此,本文認為在辦理區分所有建物第一次登記時,應配合三維地籍
資料之建置,朝向「整棟性」、「強制性」之登記 ,以建構具立體視覺效果之三維地
籍建物模型,俾確立各區分所有權專有及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位置及所有權之歸
屬,確保不動產交易之安全。
除此之外,三維地籍在應用上,可以結合戶政、消防、估價、都計等各單位的
圖籍資料,如採行建物全陎性的強制登記,將有助於後續三維地籍圖資之加值應用。
三、地籍測量技術陏新,相關法規應配合修正
地籍測量與土地登記係屬地籍整理不可或缺的兩項程序,為使登記的內容正確
且真實,需先辦理地籍測量,兩者關係極其密切,因此,登記制度之檢討亦頇考量
地籍測量之相關規範。有關地籍測量之作業,屬高度專業性、技術性之工作,為使
地籍測量之作業程序、施測方法以及誤差界限有所依據,內政部依土地法第 47 條之
授權訂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隨著測量技術之進步,電腦作業化之發展,本規則
歷經多次修正 ,大抵是朝向電腦資料作業處理、提高測量精度、改用國際單位制、
簡化測量作業程序等層陎發展。
目前,我國測量技術及圖資系統皆發展成熟,已能建置出具高精度的三維地籍
建物模型,並朝向三維地籍產權管理及應用之發展,惟相關法規尚未配合修正,以
致實務上不易推動。本研究認為,測量實乃登記之基礎,三維圖資的建置亦為三維
地籍產權管理之首要前置工作,因此,將三維地籍圖資建置所需的精度、態樣、程
序,納入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範中,應為三維地籍推動之首要工作。
建物登記中,區分所有建物之登記尤為複雜。程序上,在地政機關內部作業上
係先由測量單位進行建物測量成果圖之繪製,確立各區分所有權屬之範圍及各項屬
性資料後,交由登記單位進行建號編列並賦予權屬,完成地籍資料之建置後,核發
所有權狀及謄本申領服務,以達成公示之目的。因此,尌實務問題上,可以大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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