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土地改革紀念館電子報-第六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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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屋主策略行為分析


                   當政府採行補貼獎勵政策時,屋主可以選擇出租和不出租,但是屋主發現出租可以獲得

                 −    +   個單位的收益,而不出租的時候產生−   個單位損失。所以如果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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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當政府實施獎勵政策時,屋主會堅定地選擇出租。
                   當施行政府課稅處罰時,屋主依然可以選擇出租和不出租,但是屋主發現不出租會產生
              −   -  的收益,而出租的時候則產生   −   ,。所以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當政府施行課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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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時,如果    −   > −   −   ,則屋主會選擇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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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政府策略行為分析
                   當屋主出租的時候,政府可以選擇獎勵和課稅,但是政府發現課稅可以獲得   單位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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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獎勵的時候只能獲得   −   個單位,   >   −   。所以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當屋主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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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時候,政府會選擇課稅。
                   當屋主不出租的時候,政府依然可以選擇獎勵和課稅,但是政府發現課稅只會失去   −                                                    3

              個單位的收益,而獎勵的時候會失去−   個單位,   −    >−   。所以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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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屋主不出租的時候,政府會堅定地選擇課稅。
                   因此,根據上述屋主及政府策略行為可知當屋主選擇出租及政府採行課稅政策時產生純策

              略納什均衡,表示所有參與者都無法藉由單方面改變策略增加獲益。

              肆、 結論

                   本文嘗詴以賽局理論初探政府與空屋所有權人在應對不同政策時的互動行為,利用賽局理

              論解釋賽局參與者在面對彼此不同策略時之相對應行為選擇,透過前述賽局模型結果可得知以
              下結論:

                   第一,在不考慮其他參與者的情況下,無論屋主選擇出租或不出租,對政府而言,採取課
                          稅政策相較於獎勵較為有利;對屋主而言,無論政府實施課稅或獎勵政策,選擇出

                          租相較不出租策略較為有利。故當屋主選擇出租及政府採行課稅政策時為納什均衡,
                          表示所有參與者都無法藉由單方面改變策略增加獲益。

                   第二,屋主釋出空屋與否,判斷標準是基於出租房屋的報酬高低,當屋主判斷出租房屋的
                          淨利潤高於不出租成本時,空屋便能流入住宅市場。但若要有效使屋主釋出空屋,

                          最有效的方法便是透過稅制的更動提高房屋的持有成本,迫使屋主必頇加速釋出空
                          屋,以避免負擔持續空置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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