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P. 178

(三)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


                         1.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规模、


                   效益等情况确定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满足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


                         2. 各单位在确定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后,应将相关车辆


                   的数量、用途、规格等报公司审核。

                        (四)公务用车处置


                         1. 公司总部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


                   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用以抵账或转至分公司、


                   直管项目用于生产经营。


                         2.公务用车处置要符合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防范资产流


                   失。


                         六、司勤人员安置


                         公司总部所有外聘司勤人员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


                   期满后,不再续签。各单位根据本企业司勤人员整体情况,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一)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


                   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


                   上岗人员。


                         (二)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


                   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方式妥善安置。


                         (三)依法做好相关人员聘用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工


                                                    第 169 页 共 253 页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