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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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
行社会化,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实现
公务交通成本节支。
二、公务用车参改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单位:
1.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包括总部、区域总部、分公司
和直属项目部;
2.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
所属各层级公司,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所属境外企业在境内
的所属单位。
3.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所属在境外的企业和机构另行制
定车改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人员
1.中交集团和中国交建总部的下列人员: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
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总师(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
秘书、总裁助理和业务总监)。
2.中交集团、中国交建直接管理的下列人员: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
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未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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