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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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


                   行社会化,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实现


                   公务交通成本节支。


                         二、公务用车参改单位及人员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单位:


                         1.中交集团、中国交建,包括总部、区域总部、分公司

                   和直属项目部;


                         2.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


                   所属各层级公司,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所属境外企业在境内


                   的所属单位。


                         3.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所属在境外的企业和机构另行制


                   定车改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人员


                         1.中交集团和中国交建总部的下列人员: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

                         总裁、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总师(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


                   秘书、总裁助理和业务总监)。


                         2.中交集团、中国交建直接管理的下列人员: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


                   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未设立董事会的子公司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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