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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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会主席。


                         公司总经理(院长、厂长)、副总经理(副院长、副厂


                   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未设常委会子公司


                   的党委委员,不含非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

                         3.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


                   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本方案所称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公


                   司总经理和公司党委书记,含享受正职待遇人员。


                         三、公务用车改革措施


                         (一)中交集团、中国交建主要负责人(包括在职的原


                   正职领导)和副职,子公司、区域总部、直属项目部主要负


                   责人原则上通过配车保障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


                   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超标,同时

                   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总师,中交集团、中国交建


                   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区域总部、直属项目部班子成员(除主


                   要负责人以外),均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


                   务交通补贴。


                         (三)各所属单位应当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及与经营和业


                   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保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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