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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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会主席。
公司总经理(院长、厂长)、副总经理(副院长、副厂
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未设常委会子公司
的党委委员,不含非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
主席。
3.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
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本方案所称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公
司总经理和公司党委书记,含享受正职待遇人员。
三、公务用车改革措施
(一)中交集团、中国交建主要负责人(包括在职的原
正职领导)和副职,子公司、区域总部、直属项目部主要负
责人原则上通过配车保障履职需要。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
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超标,同时
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二)中交集团、中国交建总师,中交集团、中国交建
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区域总部、直属项目部班子成员(除主
要负责人以外),均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
务交通补贴。
(三)各所属单位应当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及与经营和业
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保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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