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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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七、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公司及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
修以及日常使用要集中管理,健全公务用车明细登记制度。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优先选用新
能源汽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 万(不含
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商务
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 38 万以内,排气量 3.0
升(以下)。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严格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 辆。
3.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日常经营
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4.公司及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
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5.完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
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差旅
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补贴,又提供公车保
障。
(二)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公司及各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
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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