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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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七、完善公务用车管理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公司及各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


                   修以及日常使用要集中管理,健全公务用车明细登记制度。


                         2.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优先选用新

                   能源汽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 18 万(不含


                   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 1.8 升(含)以下。商务


                   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 38 万以内,排气量 3.0


                   升(以下)。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严格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 辆。


                         3.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日常经营


                   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


                         4.公司及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


                   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5.完善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


                   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差旅


                   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补贴,又提供公车保


                   障。


                         (二)严肃公务用车纪律


                         公司及各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


                   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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