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1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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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以年度全面预算目标值和单位负责


                   人岗位职责等为依据,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


                   况,与本单位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匹配,从严控制负责


                   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按年度、项目、人员合理

                   编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单位负责人履职


                   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中国交建及公司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将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


                   算方案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应将审核批准的单位负责人履职


                   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方案纳入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体


                   系。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


                   算应保持刚性,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增。如确需做调增,应


                   当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每年应按照公司要求报送单位负


                   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单位负责人预算内的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关程序前不得列


                   支。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动态监控机制,


                   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查找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


                   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努力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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