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P. 223

要工作职责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单位负责人履职待


                   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费用跟事走”的原则,分别在本


                   单位、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同一费用不得在本单位和所


                   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

                         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统计格式,如实列支单


                   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保证单位负责人履职待

                   遇、业务支出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的管理制度,以及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等,要作为


                   各单位厂务公开的内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每年予以


                   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


                   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和年


                   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

                   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


                   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


                   督机制。


                         各单位财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切实履行预

                   算编制和控制、财务报销和账务处理等职责。各单位审计部


                   门应切实履行对单位负责人的各项审计职责。各单位监察部


                   门应切实履行对违反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查处的职责。

                                                    第 214 页 共 253 页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