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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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事后可追溯。


                          (五)现场监察。


                         项目部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推动职能,对确定的关键控

                   制点和亏损点,以及确定的防范和应对措施,进行现场监察;


                   重点看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和亏损点是否准确,看制定的防范

                   和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看是否还存在其他管理漏洞和廉洁风


                   险;要建立纠错整改机制,现场监察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


                   填写“三点合一”建设工作问题发现表(见附表 10),并在

                   分析研究监察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监察建议或决定(见附表


                   11)。

                          (六)整改落实。


                          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后,应严


                   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整改部门和个人应认真研究

                   整改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征得同意后,按照时限要求


                   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向


                   领导小组及时反馈,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见附表 12)。

                          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建议。

                          整改过程中,应注重结合“不能腐”体制机制建设和廉


                   洁风险防控建设特点,对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做法和完善修

                   订的制度规定进行总结归纳,强化制度建设,真正形成一批


                   切实管用的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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