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0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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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事后可追溯。
(五)现场监察。
项目部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推动职能,对确定的关键控
制点和亏损点,以及确定的防范和应对措施,进行现场监察;
重点看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和亏损点是否准确,看制定的防范
和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看是否还存在其他管理漏洞和廉洁风
险;要建立纠错整改机制,现场监察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
填写“三点合一”建设工作问题发现表(见附表 10),并在
分析研究监察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监察建议或决定(见附表
11)。
(六)整改落实。
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后,应严
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整改部门和个人应认真研究
整改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征得同意后,按照时限要求
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向
领导小组及时反馈,并形成整改情况报告(见附表 12)。
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
建议。
整改过程中,应注重结合“不能腐”体制机制建设和廉
洁风险防控建设特点,对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做法和完善修
订的制度规定进行总结归纳,强化制度建设,真正形成一批
切实管用的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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