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1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P. 231

上级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


                   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部“三点合一”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总结评价


                          项目领导小组应对“三点合一”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对选题立项、组织准备、现场实施、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


                   面反映,并对全部过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取得的效果进


                   行统计,形成年度报告(见附表 13),上报审批单位和部门。

                          项目联系点审批单位或部门根据各项目上报的年度报


                   告,结合日常对项目“三点合一”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作为奖励和惩处的基本依据。


                          五、奖励和惩处


                          (一)奖励。

                          对在“三点合一”建设工作中,发现的下列部门和人员,


                   可以按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项目领导小组人员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2.通过认真开展“三点合一”建设工作,取得重大经济


                   和社会效益的;


                          3.亏损项目治亏扭亏成效显著的;

                          4.其他应当奖励的有关情形。


                          (二)惩处。

                          在“三点合一”建设工作中,发现下列问题,对直接责


                   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给予党纪处




                                                    第 222 页 共 253 页
   226   227   228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