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P. 259

严格落实非生产性楼堂馆所建设审批程序,各单位原则上不


                  得新建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严格控制新增租赁办公用房。


                  经审批同意后,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或租赁面积、


                  搞豪华装修。禁止各单位负责人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


                  为办公用房。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25.按标准配置乘坐交通工具。落实公务用车改革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全部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


                  因公出差、出访严格按规定搭乘交通工具,并按标准选择座


                  位、舱位,各级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


                  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


                  等。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辆主管部门须加强对


                  车辆燃油、通行费、保养、维修等环节的管控,节约公务交


                  通成本。


                         26.严控办公费用。办公费用主要包含:通讯费、邮资费、


                  文具费、书报资料费、办公场地租赁费、办公设备耗材费、

                  印刷装订费等。通讯费用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一航局公司发〔2017〕


                  1439 号)规定,在限额范围内据实报销。邮政费、文具费、


                  书报资料费、办公设备耗材费、印刷装订费等按定员定额测


                  算标准进行控制,通过多方位比较选择既能满足办公需求又


                  能降低价格的渠道进行采购;大宗的文具、办公设备、耗材


                  等的采购,须进行招标。加强办公场地租赁费审批控制,执


                                                    第 248 页 共 251 页
   254   255   256   257   258   259   260   261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