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监察部管理制度汇编(2019版)
P. 257
次出访不得超过 3 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
场除外,下同),出访 1 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 5 天,出访 2
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 8 天,出访 3 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出席国际会议一般不超过 7 天。部门负责人(含)以下
人员每次出访不得超过 2 个国家(地区)。公司主要领导出访
团组中,陪同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 3 人;其他公司领导出
访团组中,陪同的部门负责人不得超过 2 人。每个团组人员
总数不得超过 6 人。严禁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出访团
组不得擅自改变路线,缩短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18.务实节俭安排出访活动。出访团组不安排所属单位负
责同志、出访无关人员赴机场接送。出访团组与中资机构、
企业之间不互赠礼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外方所赠礼品
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外赠送礼品应符合相关规定。
个人接受国(境)外授予的学位、勋章及荣誉称号等,须按
规定报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五、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19.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
的工作会议和综合性会议,公司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媒体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报道。其他会议活动按照相关规定,
压缩新闻稿的数量、字数,公司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
新闻稿原则上不超过 800 字,其他公司领导出席的,新闻稿
原则上不超过 400 字。公司各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一般不
第 246 页 共 25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