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稅捐-房屋稅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房屋所有人 •設有典權者之典權人 •使用執照所載之起造人 •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房屋稅稅率 •住家用房屋1.2% (3戶以內),2.4%(4~5戶),以及3.6%(6戶以上第4戶起) •營業用房屋3% •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人民團體及其他非營業用房屋使用之房 屋2~3% 房屋稅繳納期限 •開徵日期:當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 •課稅期間:前一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