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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公寓经营管理分公司     综合办公室精细化管理手册


                                             第三部分部门管理制度




                                                  1.法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文件类别            本部门           文件编号

                                公司法律工作
                   执行岗位         负责人、法务           所属部门          综合办公室            批准人
                                    主管

                    为规范法律信息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总则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法律信息披露的统筹、管理工作,法务主管根据公司法律工作负责人、
                       综合办公室的要求具体承办具体的法律信息披露工作。

                  (二) 上述人员应谨慎履职,恪守职守,严格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
                       法》附件二《审议及信息披露事项标准》的规定,履行法律信息披露职责。

                二、 管理
                  (一) 公司法律工作负责人、法务主管对于其审核的合同、法律文件及纠纷事项,应当对其进行

                       初步判断,如可能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总法务主管报告。
                  (二) 对于经上市公司总法务主管认定属于上市公司法律信息披露范围内的事项,公司法律工作

                       负责人、法务主管应及时将有关法律信息汇总、整理后进行上报,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三、 附则
                  (一)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附件二《审议及信息披露
                       事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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