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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指標

                                                                                                     壹、行政與組織
                    (1)校長每學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至少達
                       三小時以上


                                    1-1 校長特教研習時數證明
                                                                                                               貳、人力與資源

                    (2)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組長或特教承辦人每學年                                                                         研習進修

                       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至少達三小時以上

                                    2-1 特教業務承辦人研習時數證明
                                                                                                     參、課程與教學

                    (3)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至

                       少達三小時以上

                                    3-1 普通班教師特教研習時數證明                                                肆、支援與轉銜

                                    3-2 全校研習統計



                    (4)每位特教教師每學年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至少
                       達18小時以上                                                                  伍、其他特殊教育業務

                                    4-1 轉介前介入服務 - 學籍輔導紀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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