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分指標
壹、行政與組織
(1)校長每學年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時數至少達
三小時以上
1-1 校長特教研習時數證明
貳、人力與資源
(2)負責特教業務之主任、組長或特教承辦人每學年 研習進修
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至少達三小時以上
2-1 特教業務承辦人研習時數證明
參、課程與教學
(3)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至
少達三小時以上
3-1 普通班教師特教研習時數證明 肆、支援與轉銜
3-2 全校研習統計
(4)每位特教教師每學年參加特教相關研習時數至少
達18小時以上 伍、其他特殊教育業務
4-1 轉介前介入服務 - 學籍輔導紀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