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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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


                 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用人单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子女教育补

                 贴。


                       省特聘专家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报考省

                 内高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省内高校的,


                 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第三十二条 省特聘专家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协商确


                 定。对到企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特聘专家,可实施股权、

                 期权、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第三十三条 5 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

                 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予以税前扣除。省特聘专家凭“浙江省特聘专家”证书向海关

                 申请办理少量科研、教学物品,生活自用品的进出境手续。


                                                 第六章 服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组织及国外中介


                 机构的协作,发挥用人单位、知名专家等桥梁作用,多方掌握人才

                 信息,及时征集人才需求,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制定发布


                 引才需求目录,促进人才供需双方的沟通联系。

                       第三十五条 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联系。专项办协调各有


                 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掌握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

                 信息,积极促成来浙创业创新。


                       第三十六条 省人力社保厅建立窗口,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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