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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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自主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劳务费比例;有权决定团队成
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
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业
绩的省特聘专家,可优先推荐二院院士、省特级专家、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各类奖励等。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省政府给予省特聘专家每
人人民币 100 万元的一次性科学技术人才奖励。用人单位、主管部
门和所在地区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省级以
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
业创新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探索实行国际
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吸引凝聚海外高层次人才
和团队。在 5-10 年内,省里在符合条件的上述基地中,建立 10-20
家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基地。
第五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四条 外籍的省特聘专家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 18 周岁以
下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发放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
家证》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或
2—5 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第二十五条 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愿意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