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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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名单。专项办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议人选。


                       第十三条 专项办将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名单,报工作小组

                 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批复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

                 进人才签订工作(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议期一般为 5 年。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到岗后,专项办制发“浙江省特聘专家”

                 证书,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特殊政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


                 套支持。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


                 专项办申报,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后

                 按既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工作条件

                       第十七条 省特聘专家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聘请


                 为重大科技专项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重中之重学科和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首席教授、首席科学家或政府首席顾问、专家等。用人


                 单位要积极为省特聘专家提供工作平台。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要在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


                 金等方面给予省特聘专家一定的倾斜,对创办企业的,要简化手续,

                 优先办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要注重吸收省特聘专家参与重大项目咨询

                 论证、重大规划和重大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条 省特聘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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