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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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除,並考慮器官和組織捐贈的可能時間。在此期間,必須為家屬
和親友提供適當的支持,並透過有效溝通說明包含器官和組織捐贈在內
的臨終管理計畫。
3.2.4.4 一般來說,醫療人員有遵守病人意願的道德義務。提供希望成為器官和
組織捐贈者的病人 DCD 是尊重其意願的一種方式。醫療從業人員有義
務,應透過詢問家屬、查詢健保 IC 卡或其他方式(聯繫衛生福利部安
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來確定病人對捐贈的意願。
多數情況下,家屬和親友將尊重病人對捐贈的決定;他們的角色就是再
次確認或贊同病人意願。但是,如果認為捐贈將對仍在世的家屬的身心
健康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不應該堅持進行器官捐贈。
3.2.4.5 家屬、主治醫師及病人本身情況的差異很大,因此對於提出器官和組織
捐贈問題沒有絕對的「正確時機」。但是,器官和組織捐贈應作為臨終
病人照護的一部分。如果在這時沒有提出此問題,許多家屬根本無暇考
慮是否捐贈器官和組織,可能會造成部分病人的捐贈意願被永遠埋沒。
醫療專業人員有責任確保每個人的遺願都受到同等尊重。
3.2.4.6 在決定撤除維生醫療之前,部分家屬可能會主動與醫護人員提出捐贈器
官和組織可能性。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應在病歷中記錄該問題,並由家
屬根據病人的病程演變安排進一步討論。
3.2.4.7 無論任何情況,都應提供家屬相關資料,以便家屬在深思熟慮後做出有
關器官和組織捐贈的決定。
3.2.4.8 家屬有權利要求以其能夠理解且符合其經歷的方式,獲得與病人情況相
關的資訊。應考慮以下幾點:
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各種反應
由於文化、經驗和信仰的差異,可能會影響收集資訊和決策的方式
死亡對個人和群體而言可能有不同的文化和心靈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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