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P. 78
同意且組織適合捐贈則仍可進行組織捐贈。
哪些器官適合移植,以及從撤除維生醫療到死亡的時間間隔對移植
有何影響。
如果無法捐贈器官,將在 ICU 或其他合適地點繼續照護病人。
由於安排捐贈和移植複雜的前置準備工作,同意捐贈通常會大幅延
後撤除維生醫療的時間,故家屬必須做好準備並同意。
需在撤除維生醫療前抽血,並進行器官捐贈相關檢查。
從同意 DCD 到撤除維生醫療之間可能需要生理支持,如強心藥物、
氧氣等,來穩定病人情況;強心藥物之目的係為完成家屬(或病人)
捐贈心願、提高捐贈移植成功率,但可能與一般安寧照護作業流程
不同,故應向家屬進行完整說明並取得其同意。
如認為為促進移植而採取的任何程序或藥物適當且合理(例如肝
素),應事先取得家屬同意。
家屬隨時可改變主意並撤回同意
同意捐贈器官和組織,不會造成病人醫療費用增加或家屬的經濟負
擔。
3.4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的規劃和準備
3.4.1 對許多臨床醫師、資淺醫療及護理人員而言,心臟停止死亡後捐贈相對陌生且
可能讓他們感到特別不安和易受責難。上述特點及該領域的迅速發展意味著捐
贈者和器官摘取團隊必須有效溝通,並就其角色和責任達成共識。
3.4.2 應該為病人制定明確的臨終照護計劃,並設想所有情況(進行捐贈時、捐贈限
制在某些器官時,或不再適合捐贈時)的可能結果。
3.4.3 所有人的首要責任是讓瀕死病人感到舒適和尊嚴,並提供病人家屬和朋友在此
時的必要支持。
3.4.4 在 DCD 的協調過程中,建議召開兩次小組會議來規劃照護計畫
ICU 會議:分配撤除維生醫療和 DCD 過程中的人員角色和責任—此次會
議應由專責主治醫師、床邊護理師、器官捐贈協調人員和社工師共同參與。
如有需要,指定人員也應該參加此會議。本會議應考慮撤除維生醫療的最
78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