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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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一旦宣告死亡,應盡快開始器官摘取手術。然而,須先進行前置準備作業,包
                           括捐贈肺臟時應先執行重插上呼吸管以保護捐贈肺部,將潛在捐贈者轉移到手

                           術台上及器械準備和消毒皮膚。

                    3.11.4  在執行 DCD 的前提下,器官捐贈摘取手術的原理是快速且有效的器官灌注,

                           以降低器官損傷的風險。手術過程的性質取決於是摘取單個或多個器官。功能

                           性溫缺血時間將決定可摘取哪些器官。移植後移植器官的功能正常與否將取決

                           於器官種類、該器官在摘取前的功能以及器官低灌流和溫缺血時間。檢查捐贈

                           者的器官功能,並儘可能合理的縮短溫缺血時間。目前,如果溫缺血時間超過

                           30 分鐘(肝臟和胰臟)、60 分鐘(肺臟)和 120 分鐘(腎臟),則該器官可能

                           無法捐贈。捐贈手術宜確實記錄劃刀時間、器官保存液灌注起始時間、各器官

                           離體時間,以利正確計算功能性溫缺血時間及後續檢討。

                    3.11.5  死者家屬應該有機會在捐贈摘取器官和組織後瞻仰大體,並在家屬瞻仰死者大

                           體前告知家屬大體外觀可能有所改變,並適時提供適當慰藉。理想情況下,應

                           該由醫療專業人士擔任家屬的主要聯繫者並提供相關協助。如果無法由醫療專

                           業人士擔任該職,則應由經過適當培訓的專業人員,如社工師、志工員提供協
                           助。

                    3.11.6  如果選擇器官捐贈,醫療人員對家屬的照護不會因為病人死亡或完成器官和組

                           織摘取而停止。應由 ICU 工作人員(或器官捐贈協調人員、社工師、志工員

                           或其他專責人員)在病人死後和摘取器官後立即提供家屬支援及後續照護。



                 3.12 案例回顧





                    3.12.1  案例回顧會議有助於解決與流程相關的問題,並讓相關人員有機會在需要時立
                           即尋求情緒支持。

                              器官摘取手術後由手術室工作人員參與案例回顧,使工作人員有機會可以

                               從各個面向回顧本案例。

                              強烈建議與案例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都參與案例回顧會議。本會議提供了

                               一個公開討論與 DCD 流程中品質相關問題的機會。

                              在無法進行捐贈移植的情況下,工作人員需要了解其原因且認同他們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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