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土地改革紀念館第10期電子報
P. 15

談容容積獎勵勵、容積積移轉


                                                                與
                                                                與增額容容積機制制


                                                                         林秋秋綿


                                                             中國國土地改革革協會理事事長


                                                                                                 系
                                                      國 國立台北大大學  不動動產與城鄉鄉環境學系

                                                                         副教教授


                        近來因京京華城改建案案容積率的的爭議,在社社會上引起起非常多的討討論,該案的的容積率
                   由 392%到 560%再到 840%,涉及 3 種不同容容積機制,在在媒體的推推波助瀾下,鬧得沸
                      3
                                 0
                                            0
                                                      3
                   沸揚揚揚。
                   壹、京華城容容積率演演變

                        一開始的的 392%變為為 560%,緣自自於 1991 年,京華城所所在之工業業區變更為商商業區,
                                                                 年
                                                                》
                   在當當時《都市市計畫工業區區檢討變更更審議規範》尚未訂定定,台北市政政府依個案案變更,要
                   求京京華城集團團必須回饋捐捐地 30%,而贈與台北北市作為公公園廣場使用用土地不計計容積。捐
                                                                                                為
                   地後後則以商三三用地容積率率 560%  乘乘以扣除捐地地後之 70%計算,得出出容積率為 392%。
                                                                           %
                   京華華城集團一一直認為此部部分為當時時市府計算有有誤,不斷斷的向內政部部及監察院院陳情。後
                   來監監察院經過過調查後也函函文糾正台台北市府,北北市府於是是在 2018 年年修訂了細部部計畫將
                   京華華城容積率率改為 560%。這部分屬屬變更使用用分區之基準準容積率認認定問題,不不涉及在
                                           %
                   基準準容積上再再額外增加容容積。
                        由於 2018  年修訂了了細部計畫除除將京華城城容積率改為為 560%外,也同時刪除除了都市
                                 8
                   計畫畫內原有的「允建樓地地板面積 120,284  平方方公尺」的保保障。對此京京華城集團又又認為,
                                                       0
                   1991 年當時的的都市計畫書書所保障的的權利應包含含容積率  560%、大街街廓整體開發發以及允
                                                                            5
                     9
                   建樓樓地板面積積得不低於原原已申請之之樓地板面積 120,284.39  平方公公尺等三項權權利。後
                                                                 積
                   提起起行政救濟濟,2020 年 7 月 17 日,台北高等等行政法院判判決確定允允建樓地板面面積保障
                   為一一次性保障障,不能再次次適用,宣宣告京華城敗敗訴。不過時時任台北副副市長提及「一般都
                   市計計畫案件可可依照《都市市計畫法》法法定程序和和現有獎勵勵措施去擬定定細部計畫,再提到
                                                                                               畫
                                。
                   都委委會審議」。因此京華城城集團便在在 2020 年 8 月依都市計計畫程序函函送細部計畫畫變更草
                                                                 8
                   案給給都發局,其中引用了了《都市更更新條例》的的綠建築、智智慧建築以以及耐震建物物設計標
                   準等等指標,爭爭取容積獎勵勵。最終 2021 年依台台北市容積移移轉許可自自治條例等規規定容積
                                                      0
                   移轉轉 30%(560%×30%=168%),再加上獎勵勵容積 20%(560%××20%=112%),京
                                                                            %
                                                                                                 2
                                 6
                   華城城原址允建建容積率共 840%。其中中京華城重重建案非屬都都市更新案案件,卻援引引都更容
                                            8
                                                                 疑
                   積獎獎勵項目而而取得容積獎獎勵 20%尤尤其倍受質疑。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