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土地改革紀念館第10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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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作法:政府可提供單一窗口提供民眾法規諮詢,協助民眾解決使用土地時所遇
到之各式各樣問題,若得標人與原土地使用人之爭議時,可增加調處機制協調民眾間
之爭議問題,或利用更強硬之公權力去除土地使用之妨礙,讓得標人能更順利進行土
地利用,進而使地籍清理標售土地有更加促進土地利用之效果。
四、 增加民眾使用土地之誘因
1.說明:現行地籍清理土地使用情形為 48%,換言之有半數以上之土地無利用行為,
若此類土地長期無做利用,將會影響整體地籍清理土地政策之促進土地利用效果。
2.建議作法:政府提供使用土地之獎勵措施,如給予有使用之標售土地優惠措施,可
參考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提供低利貸款、減免稅賦及規費…等,或是給予建築
容積獎勵,藉此鼓勵民眾使用其得標之土地。政府也可透過契約方式,於交易地籍清
理土地時,與得標人簽訂契約,規範民眾後續須積極使用土地,若後續無依約使用土
地時,可訂定罰款或是收回土地,藉此規範得標人積極使用土地,提高地籍清理政策
之促進土地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