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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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结束后,乙方将按下列第                         种条件上岗:

                        (1)不低于培训结束前的待遇,同时按甲方的正常工资调整制度,优先获
                   得上调薪酬的机会;

                        (2)不低于如下待遇:                        。

                        六、违约责任

                        1、服务期届满前,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2、服务期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

                   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

                   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约金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违约金=(培训

                   费总和/约定的服务期)×未履行的服务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
                   甲方实际损失。

                        4、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培训不能正常完成,无法实现培训目的的,甲方

                   有权停止培训,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已经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八、附则

                        1、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
                   其他文本约定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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