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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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别向员工和其部门负责人下发《转正申请报告》、《转正评价表》


                   (适用于总部)或《转正考核表》(适用于分公司);

                         2.试用期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


                   人介绍、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试用期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未来工作的理解和展望等,通过 OA 填写


                   《转正审批》流程提出转正申请。其中,总部试用期员工,拟任岗位

                   为经理级及以上干部的,需在总经理办公会做转正申请汇报;员工转


                   正的,需参加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组织的专项工作汇报;汇报人接

                   受现场提问,评价依据工作汇报内容、现场提问情况,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给出得分;

                         3.结果统计及运用:


                         (1)总部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价(占 40%)、部门负责人

                   评价(占 60%)综合评分,两项评价得分按相应占比计算最终得分,


                   分数不低于 75 分,予以转正;

                         (2)分公司员工:分数不低于 80 分,予以转正;


                         4.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

                   由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自审批


                   通过之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5.对于录用时有特殊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在获取相关证书后方


                   可转正。如在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所要求资格证书,用人部门负责人需

                   向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具体意见,经总经理室审


                   批后决定是否转正。

                         (五)提前转正:


                         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经用人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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