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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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别向员工和其部门负责人下发《转正申请报告》、《转正评价表》
(适用于总部)或《转正考核表》(适用于分公司);
2.试用期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
人介绍、对公司企业文化的理解、试用期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未来工作的理解和展望等,通过 OA 填写
《转正审批》流程提出转正申请。其中,总部试用期员工,拟任岗位
为经理级及以上干部的,需在总经理办公会做转正申请汇报;员工转
正的,需参加人力资源部及所在部门组织的专项工作汇报;汇报人接
受现场提问,评价依据工作汇报内容、现场提问情况,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给出得分;
3.结果统计及运用:
(1)总部员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价(占 40%)、部门负责人
评价(占 60%)综合评分,两项评价得分按相应占比计算最终得分,
分数不低于 75 分,予以转正;
(2)分公司员工:分数不低于 80 分,予以转正;
4.经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室审批同意后,
由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自审批
通过之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5.对于录用时有特殊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在获取相关证书后方
可转正。如在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所要求资格证书,用人部门负责人需
向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提交具体意见,经总经理室审
批后决定是否转正。
(五)提前转正:
员工在试用期表现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岗位工作,经用人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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