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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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七)录用终止:员工存在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入

                   职资料经核实存在缺漏或虚假情况、拖延提交入职资料以上任意一种


                   情况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的录用资格。

                   八、试用期管理


                         (一)人员范围及考核周期:

                         1.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2.内部招聘的员工,不设立试用期;

                         3.二次入司的员工,可不设立试用期。


                         (二)试用期待遇:

                         1.试用期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能力核定;


                         2.福利待遇:根据公司相关福利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1.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培训、考核、转正面谈及转正汇报的组织、员


                   工的转正(辞退)办理、考核资料的存档工作;

                         2.用人部门负责人:


                         配合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岗位

                   培训、安排员工在试用期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工作指


                   导、对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3.试用期员工本人:


                         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

                         (四)正常转正:


                         1.距员工试用期结束前 15 天,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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