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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我國高等教育職涯輔導工作推展模式
在我國臺灣大專院校職涯輔導單位源起於50年代末期、近十年開始在政府政策及相
關配套資源鼓勵下蓬勃發展,基於大專校院自主治理原則之下,各校發展情形不盡相同。
以下分就校內行政組織層級與主要業務內容簡述。
壹、 職涯輔導單位在校內行政組織層級
關於職涯輔導單位在校內行政組織所在層級,有部分大專校院將職輔單位設置為一
級單位,負責統籌全校職涯發展策略及制度,如:逢甲大學校友聯絡暨就業服務處、義
守大學職涯發展中心、南華大學就學服務與職涯輔導處、嶺東科技大學職涯發展處及亞
洲大學學習暨生涯發展中心等;許多大專校院將職輔單位設在二級單位,隸屬於學務處、
研發處之下為就業輔導組或職涯輔導組,例如: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國立成功大學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國立中山大學諮商與職涯發展組、國立中興大學
生涯發展中心皆隸屬在學務處下,而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就業暨校友聯絡組、國立臺北科
技大學實習就業輔導組、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職涯發展中心等則隸屬於研發處下。觀察職
涯輔導單位在校內行政組織中的位置,可推估該單位在校內可發揮規劃全校職涯輔導活
動之影響力及協調資源整合的高度。原青輔會(民98)調查大專職輔人員在職涯輔導工
作遭遇之主要困難,其中37%的職輔人員認為「職涯輔導單位層級太低」,而同樣結果亦
出現在鄭仁偉(民100)的調查中,甚至有高達49.7%的職輔人員認同層級太低是他們從
事職輔工作遭遇的主要困難之一。由此可見,雖然基於大專校院自主治理原則,不適宜
統一規定各校行政組織規劃,但職涯輔導單位做為規劃全校職涯輔導工作的領航者,的
確需要在校內組織具有一定高度,始能事半功倍。
貳、 職涯輔導單位主要業務內容
根據原青輔會(民98)調查,「進行畢業生流向調查」、「提供求才求職資訊」、「辦理
校園徵才活動」、「協助應屆畢業生進行求職準備」以及「辦理企業參訪或企業說明會」,
有76.8%至55.6%不等職輔單位選擇其主要提供之服務,而第二高選擇群組服務則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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