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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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要將法外之物納入法之中所創造的虛擬。阿甘本在《例外狀態》中提到,施密

                   特將純粹暴力無法透過決斷的這個不可能性,做為主權決斷的必要性基礎。在這


                   裡,班雅明所說的決斷應該是法規範內的決斷,但我們也看到在施密特的例外狀

                   態理論當中,法規範只是法秩序是用於正常狀態的其中一部份,而在施密特的理


                   論當中決斷是放在法規範外的,正因為主權決斷坐落在法規範之外,才有辦法懸

                   置法規範的適用性。使得施密特於《政治神學》中對班雅明的回應是則是透過無

                   法決斷的純粹暴力的不可能性,將它放置於法規範之外,由主權做一個主觀的判


                   斷,但一切仍舊在法秩序之內。

                          班雅明在《歷史哲學綱論》第八條寫道:



                          受迫害者的傳統告訴我們:我們身處的「緊急狀態」乃是常規。我們必須

                          要獲得一個與事實相符的歷史概念。如此我們將會清楚看到,我們的任務


                          是引發一個真實的例外狀態,而這將會提升我們對法西斯鬥爭中的位置。

                          (Agamben,2010,169)



                          從納粹德國的歷史事件來看,自從 1933 年宣布例外狀態後,直到納粹德

                   國消失為止,維持了 13 年的例外狀態不曾停過。歷史事件告訴我們,事實並不


                   如施密特預設的例外狀態只是用來應對必要情況時,暫時的緊急手段,正常與例

                   外之間也並沒有完全區分不會混淆。將我們引述的內容放入施密特的理論來看例

                   外狀態,顯示出例外狀態與正常狀態其實是重合的。因為例外狀態成為了常規,


                   我們在第二章中所描述的法律機器無法在運轉,主權者無法再進行決斷力外狀態

                   ,正常狀態與例外狀態間不再清楚區分。施密特例外狀態中的主權者地位如同上

                   帝的存在一般,在法秩序中主權者可以掌握一切事物。但班雅明認為,在當代法


                                                                83
                   制下的主權者並不沒有向上帝一樣崇高,他 只能在有限的空間中掌握其中的事
                   物,他無法等同於上帝。




                   83 指施密特例外狀態理論中的主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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