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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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都有意味著停頓、停止的意思,自然在法律上的停頓、停止,iustitium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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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翻作懸法。當法被懸置時意謂著法的空缺(juridical void )。
第二節 阿甘本對施密特的批判:獨裁的誤用
阿甘本以羅馬共和時的懸法來做類比的目的在於,批判施密特將例外狀態
放在獨裁的脈絡下的不當,與在二十世紀中諸多學者將希特勒、墨索里尼等人稱
為獨裁者的不當。
在羅馬法中有一個職務名為獨裁官(Dictator)事由元老院決議之後,授權
給執政官去提名一位獨裁官,其作用在於去完成元老院交代的任務,通常元老院
決議要選出獨裁官的情況往往是在需要平息叛亂或戰爭狀態的時候,被賦予任務
後所產生的獨裁官其任期最多是六個月,若提前完成任務職務便會提早解除。成
功擔任獨裁官的人在任期內,他的行動是不會被法律所限制的,因為它擁有的是
全權(所有的法律權力),所以在這裡並不是沒有法律,而是獨裁官被賦予完全
的法權力。但是在元老院終極諮議所宣告的懸法並沒有出現新的職務,懸法的作
用在於法律在此時是不執法的,如同於現代的例外狀態其適用性被懸置,法律也
並未消失。為了要排除危機,在這個狀態下共和國裡所有人的行為都不會被法律
所限制,將本來在正常狀態下的法律限制解除。
透過我們在一、二章中論述施密特的例外狀態理論並未看到任何新職位的
產生。而希特勒在納粹德國時期所懸置的「人民與國家保護令」,明顯可以看出
希特勒因為認為國家受到危害,所以懸置了威瑪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相關條文,
進而解除了希特勒在行政上的限制,至此也並沒有產生任何新職務。所以不管實
施密特將例外狀態放在獨裁的脈絡下來討論,又或是將希特勒等人稱之為獨裁者
都是不恰當的。兩者所描述的都是透過主權者決斷,導致法規範被懸置,進而使
77 Void 在法律上意謂著無效。(Agamben,20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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