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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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 2016 年所推動勞工工作日數的改革政策,主要為修正《勞動基準法》

                   (簡稱「勞基法」),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

                   動,即不一定為六、日),以及一天的休息日。前者為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


                   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維基百科。民 108。)

                          雇主可以在詢問勞工意見後,讓勞工決定是否在休息日加班與否,而例假


                   日只有在特殊事件才能要求勞工加班。但也因此使得許多資方為了減少成本與符

                   合法律程序,縮減在上班日的人力調配,使得當日工作日的勞工工務加重,反而

                   沒有達到真正一例一休的目的,漸漸地許多勞方在紛紛聲明要修改條例,而此次


                   法案也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修正,改為以往的七天工作日,一日例假日。

                          在台灣,一直以來許多勞工都是仰賴加班時數所給的加給來支付平常生活


                   開銷,而台灣勞工超時也是名列世界前茅的,而當一例一休通過並且上路運作時,

                   讓許多勞工減少了上班日,也就減少了收入。

                          勞方與資方的爭論,持續了一年多,其中許多人認為改為以往的七天工作


                   日,一日例假日,而認為該廢止一日例假日,一日休息日的條例。在下文,我會

                   以邊沁等哲學家的效益原則來探討,究竟,勞基法在台灣的許多措施與條例,如

                   何實行才能符合台灣勞工權益。(吳家豪。民 105。)


                          其中筆者也會淺談康德的人權,從中分析一例一休與我國勞基法的一相關

                   問題,以康德的角度來看勞基法與政府的作為。

                          效益論的重點命題:就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但是大多數的勞工在一


                   例一休的體制下卻是過著苦不堪言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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