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7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P. 387
第二條絕對命令:“你的行動,要把你本己中的人和其他本己中的人,在任何時
候都同樣看做目的,永遠不能只看做手段。”
第三條絕對命令:“每個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理念。”
這三條絕對命令分別可概括為“善良意志”“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 (來自科學
教育類芝麻團。民 107。)
第一種是假 言 令 式 (hypothetical imperative),用形式表示就是
「假如我要 A,那我就必須做 B」,它表達了一種有限責任、有條件的道
德實踐。
第 二 種 是 定 言 令 式 (categorical i m perative), 用 形 式 表 示 就 是
「你必須做 A」,它表達出一種不受限制、無條件和毫無例如都要實行
的責任形式。一切假言令式都是建立在定言令式的基礎上,但道德應該
保持純粹形式,不能為了達到其他目的而履行道德。因此,為了純粹道
德,就不能採取假言令式,而必然採取定言令式。(哲學團隊。康德:實踐
理性批判。)
筆者以康德角度來看,一例一休為不完善的,原因就在於忽略“人之目的
性”,就是上述所提到資方閃避漏洞,將勞工權益拋在腦後,本身勞工休假就是
權利義務本身,但許多資方老闆卻把勞工當作工具手段來使用,寧願冒著違法風
險也要勞工上班。若是勞工在上下班期間或是上班中,發生意外,資方卻可從中
選擇賠償與否,同樣也違反了康德的義務論。以義務論而言,並不是要過寵勞工,
而是要資方將勞工視為“人”看待,而不是個賺錢的工具。
但以康德的義務論來談一例一休,過於理想化,在於現實社會執行有相當
大的難度,以康德的立場沒有顧及到個人問題,而追求等值量化幸福的效益論,
較能符合本篇筆者所要探討的問題。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