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6 - 107學年度長榮大學應用哲學系畢業專題發表會「向。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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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反駁康德(Kant)義務論
上述所提的是邊沁(Bentham)的效益論來探討一例一休的爭議性,而效益
論最大的質疑性,就是人權,若從康德的義務論來看效益論:將人視為手段的角
度出發。"人是目的"是康德倫理學的一個重要命題,人是唯一具有理性的動物,
理性決定了人之為人和人的道德價值。因此人是最神聖的,理性以自身為目的,
而人作為理性存在者,本身就構成了自身的目的,但是康德並沒有完全否定人作
為手段的一方面,他用意志自律來達到了兩者的統一,人的意志自律,也就是自
由,自由是人的本質,人有了自由才使道德成為可能,康德提出了三條最基本的
道德命令,這些道德命令是絕對命令。在這三條最基本的絕對命令中,“人是目
的”是中心。
康德重視的是「人」,而康德的義務論就是義務性與喜好性的區別,若今
天,幫助人是出於自我的義務性,才符合上述康德論點,若今天幫助人只是因為
熱心服務、喜歡幫助人,那便不符合,在康德的認為,喜歡幫助人是出於利己的
喜好心態,而不是認為是義務。再舉一例子,如果今日有一學生不作弊,是因為
覺得要是被老師抓到,那就要被接受處罰,所以選擇不作弊。但若今日學生認為
作弊本身就是錯誤的,那才符合義務論所要談的。(邁可‧桑德爾。2011 年。P137-
p138)
康德三條最基本的絕對命令及其相互關係康德從人心中先天地具有實踐
理性的道德立法形式開始,進一步論證有承擔這些立法(或義務)的獨立意志,最
後落實到行為規範體系。康德提出了最基本的三條絕對命令。
第一條絕對命令:“純粹實踐理性的基本法則:不論做什麼,總應該做到使你的
意志所遵循的準則永遠同時能夠成為一條普遍立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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