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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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书面警告,并视情况予以罚款:
(1)旷工1天;
(2)唆使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
(3)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看闲书、打瞌睡、干私活;
(4)工作时间饮酒;
(5)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但未造成恶果;
(6)擅自动用公司各种设备、设施;
(7)发现公司财物和财产丢失、损坏时,不向部门报告;
(8)对客户不礼貌;
(9)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10)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
(11)非因工作需要私自与客户接触;
(12)故意损坏客户或同事的物品;
(13)唆使、挑拨员工,从而引起打架斗殴;
(14)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严重财物损失;
(15)了解其他员工犯重大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16)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2.3 开除: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或受过两次以上书面警告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开除,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捡到客户贵重物品不主动上交;
(2)盗窃客户、员工或公司财物;
(3)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偷窃公司机密文件或材料;
(4)与客户做私下交易,行贿受贿;
(5)泄露公司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而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6)严重玩忽职守,给客人或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7)威胁上级,侮辱客人;
(8)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9)私藏枪支、弹药及其他凶器、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