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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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书面警告,并视情况予以罚款:
              (1)旷工1天;

              (2)唆使他人或代他人打卡、签到;

              (3)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看闲书、打瞌睡、干私活;

              (4)工作时间饮酒;

              (5)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公司但未造成恶果;

              (6)擅自动用公司各种设备、设施;

              (7)发现公司财物和财产丢失、损坏时,不向部门报告;

              (8)对客户不礼貌;

              (9)使用粗言秽语侮辱同事或上级;

              (10)公开顶撞上级,不服从指挥或故意消极怠工;

              (11)非因工作需要私自与客户接触;
              (12)故意损坏客户或同事的物品;


              (13)唆使、挑拨员工,从而引起打架斗殴;
              (14)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严重财物损失;

              (15)了解其他员工犯重大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

              (16)犯有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2.3 开除:适用于触犯开除规定或受过两次以上书面警告者。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予以开除,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1)捡到客户贵重物品不主动上交;

              (2)盗窃客户、员工或公司财物;

              (3)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记录,偷窃公司机密文件或材料;

              (4)与客户做私下交易,行贿受贿;
              (5)泄露公司内部机密文件、资料、数据而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6)严重玩忽职守,给客人或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7)威胁上级,侮辱客人;

              (8)在公司内聚众闹事;

              (9)私藏枪支、弹药及其他凶器、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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