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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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10  台灣經驗:台灣老人住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壹、「老人」及「老人住宅」的概念定義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所定義

              之「老人」為年滿六十五周歲以上之人群。但就現實面來看,

              「老人」的概念其實很難只用年齡定義,且各種不同老人住

              宅產品亦因商業模式之差異,並非侷限於六十五歲以上的人

              們才可入住。

               因此,本文所稱之「老人」,可能因不同時期的法律定義

              或產品設計之差異,而產生與世界衛生組織之定義不一致的

              狀況。

               至於「老人住宅」的概念,從法律面來看,乃依據《老人

              住宅綜合管理要點》定義,係指「依老人福利法或依其他相

              關法令規定興建,且其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符合建築

              主管機關老人住宅相關法令規定,供生活能自理之老人居住

              使用之建築物」,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登記,領有「老人住宅

              登記證」的才叫「老人住宅」。

               但因老人住宅產品十分多樣,為避免讀者誤解,本文的定

              義則泛指專供生活自理「老人」入住之集合式宜老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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