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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14 台灣經驗:台灣老人住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2004 年 5 月 13 日,內政部以內授中社字第 0930017653 號
函訂定「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2005 年 12
月 7 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0940018824 號函修正),民間企
業開始競相投入老人住宅的投資興建。根據內政部統計,從
2006 年~2008 年間就受理了 27 件老人住宅相關的促參申請,
民營老年人住宅開始進入第一個高度發展期。
依「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之規定,參與
此促參方案之「老人住宅」享有協助排除用地取得障礙、
提高樓地板容積率約 20%、租稅減免、低利貸款、建設宣
導 ...... 等政府提供之各種獎助措施。
內政部為協助用地取得,將參與促參興建之老人住宅認定
為社會福利設施項目,建物規劃設計及營運內容,均需受本
方案配套措施各相關法令管理,並需向經濟部將營利事業組
織經營「老人住宅業(H703110)」列為營利事業登記項目,
向所在地地方政府登記,以領取「老人住宅登記證」。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附設桃園縣林口養生文化村老人
住宅」即為當時的指標性個案(並未參與「促進民間參與老
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但從 2005 年 1 月開始營業後,至
2007 年末之進住率僅約 25%,內政部由此認為老人住宅產品
並未廣為大眾接受,遂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於 2008 年 1 月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