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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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18  台灣經驗:台灣老人住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四、福利生活與衛生醫療開始由不同法令管轄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布,並定於公布後兩年實施的「長期照

              顧服務法」,全文七章六十六條,經過 2017 年 1 月 26 日公

              布修正部分條文後,已於 2017 年 6 月 3 日正式上路。其內容

              涵蓋長照服務內容、長照財源、人員及機構管理、受照護者

              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外,並明定長照財

              源(設置長照基金,以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

              品質與效率、充實並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各類長照服務

              項目(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

              期照顧服務人員之專業定位,還針對初次入國之外籍社福移

              工提供補充訓練機制,最重要的是將家庭照顧者,納入為服

              務對象。

               長照服務法上路後,原於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範之長

              期照護機構,雖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十二條規範,仍得依

              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繼續提供服務,但未來新設之住宿式服

              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則須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範納管。

               為鼓勵協助有意願轉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財團法人及社

              團法人順利將其於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附設老人福利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護理之家等有關機構轉銜為該法所定機

              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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