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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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64 台灣經驗:台灣老人住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所產生之差異需求。
近年來,各政府部門與民間福利團體也開始以「Aging in
place」的精神作為規劃及推動老人福利政策的核心與目標。
但因為傳統價值觀的期待,「Aging in place」在臺灣似乎被
賦予一種比較狹隘的定義:「在宅老化」,這個定義恰與國
人的傳統價值觀不謀而合,確實有利於政策的推動,但同時
卻也可能造成其他的困擾。
根據內政部統計,至 2017 年 6 月,在臺北市超過四十年屋
齡的老房子占比接近三成,全國屋齡的中位數是 27.9 年。這
些早期建造的老公寓,多未特別考量老人的身體機能與需求,
並不完全適合老人居住。想要「在宅老化」,光考量硬體的
條件,往往就已經不是「原居住宅」所能夠滿足的了。
內政部雖曾在 2005 年推出「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
推動方案」,希望帶動民間企業投入宜老建築的建設,光從
2006 年~2008 年就受理了 27 件促參申請,但時至今日竟無一
案尚存。探究其原因,無非是因為促參所附帶的諸多限制,
導致機構化的老人住宅規劃不足以獲得長者的實際認同,心
裡感覺是個好方式,卻僅有極低比例的老人願意付諸行動;
加上參與促參方案後,必須被認定為社會福利設施,導致收
費受到限制,企業失去對產品的定價權,市場機制遭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