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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
于它在这期间被使用后所创造的价值。但是,工人得到了付给他的
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让渡了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同任何买卖都
一样。
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它能提供劳动,从
而能创造价值,但这并不触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所以,如果说预
付在工资上的价值额不仅在产品中简单地再现出来,而且还增加了
一个剩余价值,那么,这也并不是由于卖者被欺诈,一一他已获得了
自己商品的价值,一一而只是由于买者消费了这种商品。
交换规律只要求彼此出让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这一规律甚
至从来就要求商品的使用价值各不相同,并且同它们的消费毫无关
系,因为消费只是在买卖结束和完成以后才开始的。
可见,货币最初转化为资本,是完完全全符合商品生产的经济
规律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权的。尽管这样,这种转化仍然有以下的
结果 z
1.产品属于资本家,而不属于工人,
2. 这一产品的价值除包含预付资本的价值外,还包含剩余价值,
后者要工人耗费劳动,而不要资本家耗费任何东西,但它却成为资本
家的合法财产事
3. 工人保持了自己的劳动力,只要找到买者就可以重新出卖。
简单再生产仅仅是这种最初的活动的周期反复。货币总是一次
又一次地重新转化为资本。因此,规律并没有遭到违反,相反地,只是
得到不断发生作用的机会。
"好多次连续发生的交换行为,不过使最后一次成为最初一次的代表。"(西
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 1 卷第 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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