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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
上。 (224) 乔治二世把禁止工人结社的法律推行到一切工场手工业。
在真正的工场手工业时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相当强大,
因而用法律来规定工资已经行不通而且没有必要,但是人们为了防
备万一,还不想抛弃旧武库中的这件武器。在乔治三世七年,除国丧
期外,伦敦及其近郊的裁缝帮工的日工资还禁止超过2 先令7÷ 便士$
乔治三世十三年颁布的第 68号法令还授权治安法官规定丝织工人
的工资$在 1796年,治安法官关于工资的命令是否也适用于非农业
工人,还需要经过高等法院的两次判决来确定,在 1799年,一项议会法
令还确认,苏格兰矿工的工资要根据伊丽莎白的一项法令和 1661 年及
1617 年的两项苏格兰法令来规定。在此期间情况有了多大的变化,这
可由英国下院的一件前所未闻的事情来说明。在这里, 4∞多年来人们
都是制定法律来规定工资决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而在 1796年,惠特
布雷德建议用法律规定农业短工工资的最低限度。皮特表示反对,
但承认"贫民的状况是悲惨的"。最后,在 1813 年,规定工资的法律被
(224) 从詹姆斯一世一年颁布的第 6 号法令的一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某些
织布业主以治安法官的身份在自己的工场内正式规定了工资率。在德国,特别
是在三十年战争以后,常常颁布降低工资的法令。"对人口稀少地区的地主来
说,缺乏仆人和工人是十分麻烦的。所有村民都被禁止把自己的房间租给独身
男女 3 凡遇到这种租房人,必须报告当局,如果他们不愿当仆人,那么,即使他
们靠其他工作,靠替农民做短工或从事货币和粮食买卖为生,也要被关进监
狱。( ((帝国对于西里西亚的特权和法令》第 1 章第 125条)在整整一个世纪中,各
君主的命令不断地强烈责骂那些不服从苛刻条件,不满法定工资的恶劣而蛮
横的无赖汉,每个地主都被禁止付给商于行政区规定的工资。但是,战后仆人
的处境有时比 1 ∞年后还要好 1 1652年在西里西亚,仆人每周还可以吃到两次
肉,而在我们这个世纪,那里的某些地方,仆人每年只能吃到三次肉。而战后的
工资也比以后几个世纪都要高。 " (古·弗赖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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