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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资本的积累过程
浪者,要在左肩打上R字样①的烙印,并要从事强制劳动,如果他再
度在行乞时被抓到,那就要毫不容情地处死。这些条例直到 18 世纪
初还有效,到安女王十二年颁布第 23 号法令时才被废除。
法国也有同样的法律,因为 17世纪中叶在巴黎曾经建立了一个
流浪者王国。在路易十六初期 (1777年7月 13 日的敖令)还规定, 16岁
至 60 岁的身体强壮而没有生存资料或职业的人,都要罚做苦工。
1531 年 10月查理五世对尼德兰颁布的法令, 1614年3 月 19 日荷兰各
州和各城市的第 1 号告示, 1649年6月 25 日联合省的公告等,都有类
似的规定。
这样,被暴力剥夺了土地、被驱逐出来而变成了流浪者的农村
居民,由于这些古怪的恐怖的法律,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
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
单是在一极有劳动条件作为资本出现,在另一极有除了劳动力
以外没有东西可出卖的人,还是不够的。这还不足以迫使他们自愿地
出卖自己。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中,工人阶级日益发展,他们由于
教育、传统、习惯而承认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
律。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组织粉碎一切反抗 s 相对过剩人口
的不断产生把劳动的供求规律,从而把工资限制在与资本增殖需
要相适应的轨道以内 s 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
统治。超经济的直接的暴力固然还在使用,但只是例外地使用。在通
常的情况下,可以让工人由"生产的自然规律"去支配,即由他对资本
的从属性去支配,这种从属性由生产条件本身产生,得到这些条件的
保证并由它们永久维持下去。在资本主义生产在历史上刚刚产生的
①R是英文 "rog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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