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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

             3. 15 世纪末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

                    血腥立法。压低工资的法律

        由于封建家臣的解散和土地断断续续遭到暴力剥夺而被驱逐
的人,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阶级,不可能像它诞生那样快地被新
兴的工场手工业所吸收。另一方面,这些突然被抛出惯常生活轨道的
人,也不可能一下子就适应新状态的纪律。他们大批地转化为乞丐、
盗贼、流浪者,其中一部分人是由于习性,但大多数是为环境所迫。因
此, 15 世纪末和整个 16世纪,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
法律。现在的工人阶级的祖先,当初曾因被迫转化为流浪者和需要救
济的贫民而受到惩罚。法律把他们看做"自愿的"罪犯,其依据是=只
要他们愿意,是可以继续在已经不存在的旧的条件下劳动的。

       在英国,这种立法是在亨利七世时期开始的。
       亨利八世时期, 1530 年,年老和无劳动能力的乞丐获得一种
行乞许可证。相反地,身强力壮的流浪者则要遭到鞭打和监禁。他
们要被绑在马车后面,被鞭打到遍体流血为止,然后要发誓回到
原籍或最近三年所居住的地方去"从事劳动"。多么残酷的讽刺!
亨利八世二十七年,以前的法令又加以重申,但由于加上了新的
条款而更严厉了。如果在流浪时第二次被捕,就要再受鞭打并被
割去半只耳朵,如果第三次被捕,就要被当做重罪犯和社会的敌
人处死。
       爱德华六世在即位的第一年( 1547 年)颁布的法令规定,拒绝
劳动的人,如被告发为游情者,就要判为告发者的奴隶。主人应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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