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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 υ
14岁以上的乞丐,如果没有人愿意使用他一年,就要受猛烈的鞭打,
并在右耳打上烙印$如果有人再度行乞而且年过 18岁,又没有人愿
意使用两年,就要被处死 s 第三次重犯,就要毫不容情地当做叛国犯
处死。类似的法令还有伊丽莎白十八年所颁布的第 3 号法令和 1597
年的法令。 (221a)
詹姆斯一世时期,游荡和行乞的人被宣布为流浪者。即决法
庭 480 的治安法官有权叫人当众鞭打他们,把第一次被抓到的监禁六
个月,第二次被抓到的监禁两年。在监禁期间,治安法官认为适当就
可以随时鞭打他们,要打多少就打多少…… 不可救药的危险的流
(221a) 托马斯·莫尔在他的《乌托邦》一书[第41 、 42 页]中说"于是,贪得
无庆的人,自己家乡的真正瘟疫,几千英亩土地,统统用篱笆或栅栏圈围起来,
或者通过暴力和不正当的手段迫使所有者不得不出卖一切。不择手段地迫使
他们迁移一一这些贫穷朴实的不幸者 l 男人、女人,丈夫、妻子,孤儿、寡妇,抱
着婴儿的绝望的母亲,以及钱少人多(因为农业需要许多劳动力)的家庭。我是
说,他们被驱逐出熟悉的乡土,找不到安身之处,他们所有的家庭用具虽然不
很值钱,但在其他的情况下,还能卖一点钱,可是他们是突然被驱逐出来的,因
此只好以极低的价格卖掉。当他们游荡到不名一钱的时候,除了偷盗以致被依
法绞死以外,除了行乞以外,还能做什么呢?而他们去行乞,就会被当做流浪者
投入监狱,理由是他们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虽然他们努力找工作,但没有人愿
意给他们工作做。"在托马斯·莫尔所说的这些被迫行窃的贫穷的难民中间"在
亨利八世执政时期有72 ∞0名大小盗贼被处死" (霍林舍德《英国概述》第 1 卷
第 186 页)。在伊丽莎白时代成队的流浪者被绞死,每年都要绞死 300或 400
人" (斯特赖普《伊丽莎白女王盛世的宗教改革和国教运动以及英国教会中其
他事件的编年史}}1725年第2版第 2卷)。这位斯特赖普还说,在萨默塞特郡,仅
仅一年中就有40人被处死, 35人被打上烙印, 37人遭鞭打和 183 个"不可救药的
恶棍"被释放。但是他说"由于治安法官的疏忽大意和人民的愚昧同情,这个
巨大的被控者人数还不到实际犯罪人数的去。"他又说"英格兰其他郡的情形
并不比萨默塞特郡好,许多郡的情况甚至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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