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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3)员工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休假当日 10 点前


            由员工本人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返岗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OA 上补办请假手续。

            (4)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请假,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被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

            处理。

            (5)病假的具体规定

                 一次性或年累计病假时间超过三十个自然日者,视为不能正常提供劳动,公司暂按停

                    薪留职处理,在其病愈返回工作岗位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 正式员工每年度内根据在职时间享有 3 天(含)带薪病假,享受带薪病假后离职的,


                    离职时以自然年 12 个月“分摊”后,相应扣除。

                 凡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认中患传染病者,在返岗前,必须持有医院开出的健康证明,交

                    人力资源部鉴定后返岗。

            2.12 事假


            (1)员工休事假,可预期事件需由员工本人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在 OA 系统

            上提交《请假申请单》,按流程逐级审批。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休假当日十点钟前由本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在返岗后 2 个工作日内在 OA 上补办请假手续。

            (3)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请假,未在固定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请假擅自休假的,按

            旷工处理。


            (4)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4 天,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2(含)天,如有特殊情况者,需

            经中心负责人审批

            2.13 特休假


            (1)部门经理级以上负责人因日常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且不以加班的形式体现,故每自然

            年度享受一定的特休假期。

            (2)部门经理级以上负责人每人每自然年度内享有 3 个工作日的特休假期,年底清零,未休

            完的假期不计入下一年度,不再以其他方式进行折算。

            (3)特休假可分开使用,最小休假单位为“0.5 天”。

            2.14 具体详情参见《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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