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货币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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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长期通婚的过程中,成对偶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婚姻禁例也越来越多,男女选择

                   的空间越来越小,群婚形式越来越不利于群体成员的健康。不同族群之间的一些男女

                   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配偶关系,发展成为对偶婚。
                        不过,按照世系从母和族外婚的原则,对偶婚制下的家庭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子

                   定居于本氏族,丈夫来自其他氏族,同后世及当下的嫁娶观念相反,当时实行的是女

                   娶男嫁、夫从妇居的制度。

                        对偶婚在世界许多民族的风俗习惯中,以及人类古代遗留下的大量材料中都得到

                   证实。

                        在我国,对偶婚制大概出现于仰韶文化的晚期。我国古代遗留的妻妾制,就是对

                   偶婚具有的主妻和次妻特征的反映。直至现代,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还有“望门

                   居”、“走访婚”、“不落夫家”等习俗,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原始时代对偶同居、夫

                   从妇居的古时痕迹。

                        今天,丽江泸沽湖边的纳西族的一支即摩梭人,实行的是“阿夏”婚。“阿夏”

                   是摩梭语,意为亲密的情侣。“阿夏”婚有两种形式,即阿夏异居婚与阿夏同居婚。

                   阿夏异居婚也叫“走婚”,其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建立阿夏关系的男女双方,各

                   自住在自己的母亲家进行生产生活,男方暮来晨离,仅在女方家过夜。
                        男女所生子女一律由女方抚养,生父与子女不在一个家庭生活,男子与女方在生


                   产、生活、财产上没有必然联系,男子没有法定的抚养子女的义务,但生父可与子女
                   经常往来。

                        男女双方一生可以结交多个“阿夏”,但不可同时结交两个,只有跟一个终了“阿

                   夏”关系才能结交另一个。“阿夏”双方结合自愿,离异自由。“阿夏”关系保持的

                   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年轻时不大稳定,中年以后日趋固定,甚至保持终身,但无论保

                   持多久,男女双方都各居母家。任何一方不愿再保持关系,或女方闭门不纳,或男方

                   不再登门,“阿夏”关系即可解除。

                        另一种“阿夏”同居婚特点是男女双方各居一家,或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共

                   同生产生活、养育子女。这种婚姻同样以情为主,自愿结合、离散自由,双方一旦终

                   止关系,各自回原来的家,其家庭成员都会欢迎她(他)回来,子女问题也由双方协商

                   解决,不会引起双方的冲突。

                        回到早期人类。早期的对偶婚制下为男随女,然而,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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