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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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是对监控的要求。监控的形式可分为“双录”(音像同时录制)和“单录”(只录制
               影像)两种。对于假币收缴的监控,要求至少实现单录。一是要求金融机构无论是办理柜面收缴

               业务还是办理清分中心假币收缴业务,都应在监控下进行。二是要求金融机构的监控资料保存时
               间至少3个月。由于《办法》规定被收缴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是60天,考虑到受理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到调阅监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滞,适当延长监控的保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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