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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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异议处理












           u   原第十六条(第一款)
                                                                    u    第二十条(异议处理)
           u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
               假 币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有 异 议 , 可 在 收 到                    u    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
                                                                         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假币收缴
               《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                                        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                                       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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