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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

             货金[2013]161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
             海银行现金管理部门:

                 为保护人民币持币人合法权益,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涉假举证
             责任,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组织推动了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
             货币金银局决定建立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机制。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
             管理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供人民银行分支机
             构检查和金融机构自查参考使用。各分支机构应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冠字号码检查工作机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建立完善冠字号码查询管理检查工作机制。

                 (一)组织金融机构做好自查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完成自查工作机制。自查应从制度落实、机具性能、
             业务处理、操作流程、内控管理等方面,对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取证机制进行全面梳
             理,并参考检查工作重点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梳理,深
             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金融机构通过自查,要
             着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业务流程。

                 (二)对金融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
                 根据辖内金融机构自查自纠情况,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开展检查工作。分支机构应
             成立专项检查小组,领导小组由货币金银处处长任组长,主管货币防伪反假工作的副处
             长任副组长,货币金银部门相关业务人员任成员,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进行抽
             查或组织全面检查。检查组应结合《工作指引》列出的工作重点,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
             信息存储环节、并形成检查情况记录。
                 (三)组织金融机构对问题进行整改
                 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情况,对被检查金融机构出具检查意见书,
             要求该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重大业务风险、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应及
             时约谈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行。金融机构应依据人民银行出具的检
             查意见书,严格落实整改,并在指定时间内形成整改报告,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每年组织至少 1 次对辖内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全面检
             查或重点抽查。货币金银局将不定期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建立冠字号码检查总结报告机制
                 各分支机构应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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