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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B.相互取现或其他跨行模式下,双方金融机构在以下 3 种冠字号码记录模式中进行
选择,一是在冠字号码信息与现金实物同步转移,二是接收款项方再次清分,三是双方
认可且适宜的其他模式。记录方、冠字号码信息保存时长等由金融机构达成协议。人民
银行要求跨行条件下,冠字号码必须至少有一方进行记录。
C.采取代理行后台清分,本行中台记录、存储方式的,冠字号码文件的记录、存储
由本行承担。
D.现金清分业务社会化外包,参照委托他行办理模式开展检查。
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与代理行、现金跨行模式下,冠字号码相关制度、设备、
人员情况,代理协议中涉及记录存储业务的内容。
2.冠字号码信息检索环节
(1)建立检索制度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冠字号码检索制度,明确检索业务的处理程序,每个网点指定
专人负责检索,设立冠字号码检索业务登记簿,记录每笔检索业务办理情况。
检查重点:规章制度,人员安排,检索业务登记簿。
(2)培训检索人员
检索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各种记录方式、存储的冠字号码的检索。对本行清分中心清
分、本网点清分、他行代理清分中心清分调入、金融机构相互取现调入、人民银行清分
完整券调入等多种来源的冠字号码记录及检索方法均应掌握。
(3)金融机构网点检索
检索应实现精确检索和模糊检索 2 项功能,前者要求输入完整待查冠字号码后显示
唯一冠字号码现钞,后者要求输入冠字号码部分连续字符,软件显示所有相关现钞,其
中应包含待查现钞。
(4)存款一体机本机检索
使用具备记录存储冠字号码功能的存取款一体机存储、记录的纸币冠字号码,在没
有实现数据导出之前应能做到在本机直接检索。
(5)代理模式的检索机制
A.现金整点业务委托他行代理的金融机构,采取代理行后台清分与记录存储方式
的,记录网点受理检索申请,按事先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代理行提出检索要求,代理行
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交检索结果,通过记录网点向客户反馈结果。
B.采取代理行后台清分,本行网点记录、存储方式的,冠字号码的检索由记录网点
受理处置。
检查重点:检查金融机构检索人员对不同检索处理方式的了解掌握情况。
(6)维护检索系统
金融机构应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更新,确保检索系统正常运行,检索处理及时,设
立系统准入,检索人员通过密码或密钥进入系统,如换人管理应及时冻结原检索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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